信阳恒企会计学校:固定资产抵扣需要把握的要点之对时间界限的确定
编辑: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1-01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论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在2009年1月1日后开具,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所讲的"已购进"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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