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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编辑: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09-14

企业应交未缴纳税费一般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但是,不属于企业应交未缴而应由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也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如,应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的的个人所得税、来料加工代受托单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代为交入国库。企业作为职工薪酬所得的支付者,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之一。按照规定在向职工支付薪酬时,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例3】1月3日,甲公司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结转上月代扣代缴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 36 800元。8日,签发支票一张,上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月3日,结转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6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800

8日,上缴时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800

贷:银行存款     36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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